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指导,加快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2021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于近日开展2021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工作,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下班前提交本年度社会信用建设相关工作的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至区发改委6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jjlsqjw@163.com。
联系人:万红芳 电话:8252030
附件1:2021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pdf
附件2:2021年度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xls
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发改委代章)
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度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
(请各责任单位于12月22日报区发改委611办公室 万红芳 联系电话:8252030)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指标细分 |
细项分值 |
责任单位 |
获取途径 |
1 |
制度标准建设 (6分) |
信用制度体系 (3分) |
健全本地信用制度体系(3分) |
细化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的,得1分;依法依规制定本区域信用相关制度文件的,得2分。 |
3分 |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区金融办、区发改委 |
材料报送 |
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2分) |
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2分) |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的,得1分;动态管理失信约束措施台账的,得1分。 |
2分 |
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用服务市场 (1分) |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良好信用服务市场经营环境(1分) |
引导本区域信用服务机构作出并公示信用承诺的,得1分。 |
1分 |
区市监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2 |
基础建设和保障 (40分) |
信用平台网站建设 (4分) |
完善信用平台、网站(4分) |
完善各县(市、区)信用门户网站,开辟“双公示”、信用公示、联合奖惩、信用承诺等必备栏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信用网站,栏目齐全的,得4分;每缺少1个关键栏目,扣1分。 |
4分 |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信用网站运维 (5分) |
网站栏目内容运维(5分) |
网站更新:网站新闻类栏目每周更新的,得2分;数据类栏目每月更新的(双公示数据每周更新),得2分。 |
4分 |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网站推广:网站点击量达到月平均1万次以上的,得1分,不足1万次超多0.5万次的,按次数/1万次比例得分; |
1分 |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国家“双公示”系统运维 (4分) |
及时完成异议数据处理、疑问数据确认,错误数据反馈、信用修复等工作(4分) |
异议数据处理:经由国家异议申诉系统反馈的企业异议申诉申请,3天内反馈异议申诉核查情况说明的,得2分;超期反馈的,一次扣1分。 |
2分 |
自动对接 | |||
疑问数据确认:经由国家系统反馈的“双公示”疑问数据,在3天内对疑问数据进行确认反馈的,得2分;超期反馈的,一次扣1分。 |
2分 |
自动对接 | |||||
安全保障 (2分) |
平台网站安全(2分) |
网站运维过程中未发生任何信息泄露、曝露个人隐私信息、内容错误等安全事件,得2分。发生信息泄露、曝露个人隐私信息、内容错误等事故的,扣2分。 |
2分 |
自动对接 | |||
2 |
基础建设和保障 (40分) |
数据报送 (23分) |
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确保报送数据质量、频率、数量及数据同步(16分) |
报送数量:年度报送数据总量达标的(每个县区100万),得5分,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
5分 |
自动对接 | |
目录覆盖:以《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为准,均有数据报送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减0.5分。 |
3分 |
自动对接 | |||||
报送质量、时效:按照《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数据项规则,每月都能定期进行数据更新,且符合数据规则的得1分,超过一个月未有任何数据更新的,每次扣0.5分。 |
2分 |
自动对接 | |||||
数据同步:因数据报送不及时、省市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公众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江西)”“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进行异议申诉、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全年未发生类似事件的,得2分。 |
2分 |
自动对接 | |||||
数据完善:进一步拓宽归集范围,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实现水、电、气、社保、纳税、仓储物流信息归集全覆盖的,得3分;实现每月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数据,数据每月定时更新的,得3分。 |
6分 |
自动对接 | |||||
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双公示”数据,并在各县(市、区)网站公示“双公示”目录(7分) |
“双公示”目录:按照国家考核要求编制各县(市、区)“双公示”目录,在各县(市、区)信用网站上公示的,得0.5分;将目录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维护的,得0.5分。 |
1分 |
区发改委 |
材料报送 | |||
报送方式:通过调用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口进行报送的,得1分;通过excel进行报送的,得0.5分。 |
1分 |
自动对接 | |||||
报送数量和质量:1.报送双公示数据总量达标的(每个县区10000条),得2分,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报送数据校验通过率高于95%的得2分,80%—95%,得1分,70%—80%,得0.5分,其它不得分。 |
4分 |
自动对接 | |||||
报送时效:按照国家“双公示”评估指标要求,超过“双公示”信息产生日期的20天后报送双公示数据计算为迟报数据,迟报率低于40%的,得3分,迟报率低于40%-50%的,得2分,迟报率低于50%-60%的,得1分,高于60%的不得分。 |
3分 |
自动对接 | |||||
信息报送 (2分) |
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新闻、政策(2分) |
每报送1条得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存在连续三个月或全年有三个月以上未报送的,不得分。 |
2分 |
自动对接 | |||
3 |
信用高质量发展 (21分) |
信用承诺 (4分) |
信用监管制度(2分) |
制定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或方案,得1分;在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重点行业领域方面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得1分。 |
2分 |
区市监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信用承诺工作(2分) |
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的,得1分。 |
1分 |
区市监局、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
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在网上公开公示,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得1分。 |
1分 |
区市监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用报告 (3分) |
信用报告查询应用(3分) |
实现信用报告线上、线下查询或提供信用报告打印的,得1分,实现信用报告在重点领域应用的,得2分。 |
3分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4分) |
监管覆盖领域(2分) |
每有一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得0.5分;最高得2分; |
2分 |
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教体局、濂溪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监管实施情况(2分) |
将行业评价结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的,反馈实施效果的,得2分。 |
2分 |
区市监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4分) |
政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1分) |
政府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得1分;发现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分。 |
1分 |
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
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1分) |
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被税务、人行、交通等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的,得1分。 |
1分 |
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重点民生领域失信专项治理(1分) |
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得1分。 |
1分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
公共交通安全失信专项治理(1分) |
开展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得1分。 |
1分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依法依规开展 联合奖惩 (2分) |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领域(1分) |
每开展一个领域得0.5分,最高得1分。 |
1分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奖惩案例反馈(1分) |
对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形成案例及时反馈的,得0.5分;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反馈的,得0.5分。 |
1分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3 |
信用高质量发展 (21分) |
信用修复 (2分) |
信用修复工作(2分) |
建立线上修复专栏或者线下信用修复窗口的,得1分。 |
1分 |
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得0.5分;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得0.5分。 |
1分 |
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2分) |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2分) |
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规范体系的,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台账管理,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开展信用承诺,得1分。 |
1分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得1分。 |
1 分 |
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
4 |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8分) |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2分) |
诚信示范街区创建(2分) |
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有创建方案的,得1分;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有宣传报道的,得1分。 |
2分 |
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信易+”创新推广 (2分) |
“信易+”产品开发 (1分) |
创新探索推广“信易+”等信用产品,开发出信用产品并成功上线,得1分。 |
1分 |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易+”产品应用 (1分) |
公开推行成熟的“信易+”产品,有产品实现信用价值,得1分。 |
1分 |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易贷 (2分) |
深入推动“信易贷”工作 (2分) |
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信用贷款业务,根据信贷总量分梯度计分,最高得2分。 |
2分 |
区金融办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易行 (1分) |
积极引导“信易行”工作 (1分) |
在交通运输领域倡导公共服务向守信者优先提供的,得1分。 |
1分 |
区交通运输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1分) |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1分) |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在“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宣传报道的,得1分。 |
1分 |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5 |
第三方机构评分(25分) |
大数据月度监测 (25分) |
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5分) |
监测内容包括月度新闻数量、正负面事件、突出诚信与严重失信事件、红黑名单发布、专项治理事件、实施联合奖惩案例数量、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并在信用网站公开、中央文明委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
25分 |
大数据监测 | |
信用制度及基础建设(5分) |
双公示信息数量、门户网站是否及时准确发布信用相关政策新闻,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网站新闻类栏目是否每周更新,数据类栏目是否每月更新。 |
大数据监测 | |||||
诚信文化建设(5分) |
诚信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情况、本市信用培训开展情况并发布相关新闻、开展个人信用分应用情况。 |
大数据监测 | |||||
5 |
第三方机构评分(25分) |
大数据月度监测 (25分) |
信用服务及创新(5分) |
“信易+”惠民服务情况、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应用服务情况、本市信用应用创新(在39个领域中融入信用报告、信用档案、考核方案等)情况。 |
大数据监测 | ||
信用环境及营商环境(5分) |
四大诚信领域新闻总量与正负面新闻数量占全省的比例。 |
大数据监测 | |||||
6 |
加分项 (14分) |
平台网站观摩评比(4分) |
积极参加信用体系建设观摩评比活动(4分) |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信用观摩评比,且取得较好成绩的得4分。 |
4分 |
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行业信用系统建设 (6分) |
积极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分) |
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成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的,得3分;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的,得3分。 |
6分 |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用园区创建 (3分) |
开展信用园区创建工作(3分) |
开展信用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有创建方案并开展工作的,得1分;取得良好社会反映的,得2分。 |
3分 |
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
信用交通城市创建 (2分) |
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创建(2分) |
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创建工作,有创建方案并开展工作的,得1分;取得良好社会反映的,得1分。 |
2分 |
区交通运输局 |
图片、材料报送 | ||
重点工作落实 (5分) |
落实信用重点工作(5分) |
落实国家、省各类重点工作的,得5分。 |
5分 |
区发改委 |
图片、材料报送 |
注:
1、本自评表满分为120分,含基础评分满分75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分25分,加分项20分,其中加分项为自选指标。
2、所报自动对接指标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后台数据作为核查标准。
3、在核查和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佐证材料等文件严重缺失、以及迟报、不报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扣分上限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