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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7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指导,加快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2021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于近日开展2021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工作,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下班前提交本年度社会信用建设相关工作的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至区发改委61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jjlsqjw@163.com。

联系人:万红芳    电话:8252030

附件1:2021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pdf

附件2:2021年度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xls

                     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发改委代章)

                    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度濂溪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指标

(请各责任单位于1222日报区发改委611办公室 万红芳 联系电话:8252030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指标细分

细项分值

责任单位

获取途径

1

制度标准建设

6分)

信用制度体系

3分)

健全本地信用制度体系3分)

细化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的,得1分;依法依规制定本区域信用相关制度文件的,得2分。

3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区金融办、区发改委

材料报送

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2分)

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2分)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的,得1分;动态管理失信约束措施台账的,得1分。

2分

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服务市场

1分)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良好信用服务市场经营环境1分)

引导本区域信用服务机构作出并公示信用承诺的,得1分。

1

区市监局

图片、材料报送

2

基础建设和保障

40分)

信用平台网站建设

4分)

完善信用平台网站4分)

完善各县(市、区)信用门户网站,开辟“双公示”、信用公示、联合奖惩、信用承诺等必备栏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各县(市、区)信用网站,栏目齐全的,得4分;每缺少1个关键栏目,扣1分。

4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网站运维

5分)

网站栏目内容运维5分)

网站更新:网站新闻类栏目每周更新的,得2分;数据类栏目每月更新的(双公示数据每周更新),得2分。

4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网站推广:网站点击量达到月平均1万次以上的,得1分,不足1万次超多0.5万次的,按次数/1万次比例得分;

1分

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国家“双公示”系统运维

4分)

及时完成异议数据处理、疑问数据确认,错误数据反馈、信用修复等工作4分)

异议数据处理:经由国家异议申诉系统反馈的企业异议申诉申请,3天内反馈异议申诉核查情况说明的,得2分;超期反馈的,一次扣1分。

2


自动对接

疑问数据确认:经由国家系统反馈的“双公示”疑问数据,在3天内对疑问数据进行确认反馈的,得2分;超期反馈的,一次扣1分。

2


自动对接

安全保障

2分)

平台网站安全2分)

网站运维过程中未发生任何信息泄露、曝露个人隐私信息、内容错误等安全事件,得2分。发生信息泄露、曝露个人隐私信息、内容错误等事故的,扣2分。

2


自动对接

2

基础建设和保障

40分)

数据报送

23分)

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确保报送数据质量、频率、数量及数据同步(16分)

报送数量:年度报送数据总量达标的(每个县区100万),得5分,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5


自动对接

目录覆盖:以《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为准,均有数据报送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减0.5分。

3分


自动对接

报送质量、时效:按照《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数据项规则,每月都能定期进行数据更新,且符合数据规则的得1分,超过一个月未有任何数据更新的,每次扣0.5分。

2


自动对接

数据同步:因数据报送不及时、省市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公众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江西)”“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进行异议申诉、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全年未发生类似事件的,得2分。

2分


自动对接

数据完善:进一步拓宽归集范围,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实现水、电、气、社保、纳税、仓储物流信息归集全覆盖的,得3分;实现每月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数据,数据每月定时更新的,得3分。

6分


自动对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双公示”数据,并在各县(市、区)网站公示“双公示”目录(7分)

“双公示”目录:按照国家考核要求编制县(市、区)“双公示”目录,在各县(市、区)信用网站上公示的,得0.5分;将目录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维护的,得0.5分。

1分

发改委

材料报送

报送方式:通过调用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口进行报送的,得1分;通过excel进行报送的,得0.5分。

1分


自动对接

报送数量和质量:1.报送双公示数据总量达标的(每个县区10000条),得2分,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报送数据校验通过率高于95%的得2分,80%95%,1分,70%80%,0.5分,其它不得分。

4


自动对接

报送时效:按照国家“双公示”评估指标要求,超过“双公示”信息产生日期的20天后报送双公示数据计算为迟报数据,迟报率低于40%的,得3分,迟报率低于40%-50%的,得2分,迟报率低于50%-60%的,得1分,高于60%的不得分。

3分


自动对接

信息报送

2分)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新闻、政策2分)

每报送1条得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存在连续三个月或全年有三个月以上未报送的,不得分。

2


自动对接

3

信用高质量发展

21分)

信用承诺

4分)

信用监管制度2分)

制定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或方案,得1分;在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重点行业领域方面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1分。

2分

区市监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承诺工作2分)

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的,得1分。

1分

区市监局、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在网上公开公示,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得1分。

1分

区市监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报告

3分)

信用报告查询应用3分)

实现信用报告线上、线下查询或提供信用报告打印的,得1分,实现信用报告在重点领域应用的,得2分。

3分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4分)

监管覆盖领域2分)

每有一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得0.5分;最高得2分;

2分

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教体局、濂溪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

图片、材料报送

监管实施情况2分)

行业评价结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的,反馈实施效果的,得2分。

2

区市监局

图片、材料报送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4分)

政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1分)

政府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得1分;发现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分。

1分

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1分)

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被税务、人行、交通等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的,得1分。

1分

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图片、材料报送

重点民生领域失信专项治理1分)

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得1分。

1分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公共交通安全失信专项治理(1分)

开展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得1分。

1分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图片、材料报送

依法依规开展

联合奖惩

(2)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领域1分)

每开展一个领域得0.5分,最高得1分。

1分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图片、材料报送

奖惩案例反馈1分)

对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形成案例及时反馈的,得0.5分;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反馈的,得0.5分。

1分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图片、材料报送

3

信用高质量发展

21分)

信用修复

2分)

信用修复工作2分)

建立线上修复专栏或者线下信用修复窗口的,得1分。

1分

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图片、材料报送

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得0.5分;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得0.5分。

1分

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2分)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2分)

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规范体系的,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台账管理,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开展信用承诺,得1分。

1分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图片、材料报送

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得1分。

1 分

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4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8分)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2)

诚信示范街区创建2分)

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有创建方案的,得1分;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有宣传报道的,得1分。

2

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信易+”创新推广

2分)

“信易+”产品开发 (1分)

创新探索推广“信易+”等信用产品,开发出信用产品并成功上线,得1分。

1分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信易+”产品应用 (1分)

公开推行成熟的“信易+”产品,有产品实现信用价值,得1分。

1分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信易贷

2分)

深入推动“信易贷”工作 (2分)

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信用贷款业务,根据信贷总量分梯度计分,最高得2分。

2分

区金融办

图片、材料报送

信易行

1分)

积极引导“信易行”工作 (1分)

在交通运输领域倡导公共服务向守信者优先提供的,得1分。

1分

区交通运输局

图片、材料报送

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1分)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1分)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在“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宣传报道的,得1分。

1分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5

第三方机构评分(25分)

大数据月度监测

25分)

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5分)

监测内容包括月度新闻数量、正负面事件、突出诚信与严重失信事件、红黑名单发布、专项治理事件、实施联合奖惩案例数量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用网站公开中央文明委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25


大数据监测

信用制度及基础建设(5分)

双公示信息数量、门户网站是否及时准确发布信用相关政策新闻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网站新闻类栏目是否每周更新,数据类栏目是否每月更新


大数据监测

诚信文化建设(5分)

诚信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情况、本市信用培训开展情况并发布相关新闻、开展个人信用分应用情况。


大数据监测

5

第三方机构评分(25分)

大数据月度监测

25分)

信用服务及创新(5分)

“信易+”惠民服务情况、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应用服务情况、本市信用应用创新(39个领域中融入信用报告、信用档案、考核方案等)情况


大数据监测

信用环境营商环境(5分)

四大诚信领域新闻总量与正负面新闻数量占全省的比例。


大数据监测

6

加分项

(14)

平台网站观摩评比(4)

积极参加信用体系建设观摩评比活动(4)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信用观摩评比,且取得较好成绩的得4

4

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行业信用系统建设

6分)

积极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分)

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成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的,得3分;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的,得3分。

6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园区创建

3分)

开展信用园区创建工作3分)

开展信用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有创建方案并开展工作的,得1分;取得良好社会反映的,得2分。

3

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信用交通城市创建

2分)

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创建2分)

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创建工作,有创建方案并开展工作的,得1分;取得良好社会反映的,得1分。

2

区交通运输局

图片、材料报送

重点工作落实

5分)

落实信用重点工作5分)

落实国家、省各类重点工作的,得5分。

5分

区发改委

图片、材料报送

注:

1、本自评表满分为120分,含基础评分满分75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分25,加分项20分,其中加分项为自选指标。

2、所报自动对接指标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后台数据作为核查标准。

3、在核查和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佐证材料等文件严重缺失、以及迟报、不报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扣分上限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