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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发布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发布时间: 2023-05-05    来源:

近日,濂溪区总河长、区委书记赵和平签发濂溪区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印发《濂溪区幸福河湖实施方案》,要求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严格落实《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令》(九总河令〔2023〕1号)部署要求,努力建设“河湖安澜、生态健康、环境优美、文明彰显、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新濂溪”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总河(湖)长令指出,一、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强。大力开展“水日水周”“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河湖长制“进机关、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以及“河小青”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河(湖)长要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濂溪区河湖长制履职评价及述职规定》,使用“掌上河湖APP”对责任水域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

三、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依法治河护河新机制,合力做好河湖管护。扎实开展“清河行动”,加大问题摸排力度,重点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突出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水域采砂、河湖“清四乱”、禁捕退捕、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及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等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幸福河湖进一步创建。紧紧围绕《江西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水安全保障、水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传承、可持续利用六大任务,及《濂溪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编辑:叶妮娜
初审:彭宇
复审:许洪波
终审:吴陈丹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