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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濂溪区推进政务公共服务“减证便民”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濂溪区推进政务公共服务“减证便民”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1227

 

濂溪区推进政务公共服务“减证便民”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许可“一次办”审批效率,创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经区政府研究,集中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证明进行清理规范,精减“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奇葩证明”“无谓证明”,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证明材料集中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相关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盖章环节。通过清理,统一对外公布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全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非报即停”原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再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手续繁、来回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增强群众“放管服”获得感。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主要对象是各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

三、清理原则

清理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工作,采取双向清查、全面清理方法,并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二)合理原则。凡是能通过公安、民政、国土、教育、卫计委、人社、市监、税务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

(三)共享原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网络核验、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取消。

(四)承诺原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可靠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

(五)无关原则。凡是审批部门或相关公共服务部门自行设定要求提供的扯皮、无谓证明材料、盖章环节,一律取消。

四、清理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按时公布的要求统一开展。

(一)自查清理。区直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的要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最终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1)、《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201815日前报区审改办汇总审核。

(二)集中审核。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信息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审核、网络聚焦、代表听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群众反馈的证明材料分级逐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提出取消和保留意见(送审稿);区审改办将收集的证明清单报市审改办审核。

(三)审定公布。区审改办将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和保留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办事平台及其他各种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证明材料清单依法律、法规做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五、责任分工

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审改办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一)区审改办。牵头负责全区证明材料清理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含公共服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事项办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合理性审核;负责对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含公共服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事项办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审查。

(三)区政府信息办。负责信息共享的构建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作用。

(四)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系统证明材料的清理申报和组织落实,指导协调下级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专项清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各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专项行动,做到牵头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明确。要结合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本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逐项梳理、不留死角;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直各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其他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于123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至区审改办。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清理规范后,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办事群众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8252956;邮箱:jjslsqbb@163.com

附件:1. 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

2. 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

3. 责任单位人员名单


附件1

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人:             

序号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出具证明(盖章)单位

政策、法规依据

清理意见

其他说明

1

xxx证明(声明、介绍信、表……)

xxx审批(核准、登记、注册、年检……)

xx局(中心、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江西省xx》)第x条第x款……

取消(保留)

 

 

 

 

 

 

 

 

 

 

 

 

 

 

 

 

 

 

 

 

 

 

 

 

 

 

 

 

 

填表说明:1.“证明(盖章)材料名称”按照本单位要求外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标准名称填写;

2.“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仔细对照本部门主要职责和部门权力清单填写证明材料涉及事项的标准名称;

3.“出具证明(盖章)单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实施的,填写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实施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实施的,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4.“政策、法律依据”填写开具证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具体到条款和内容;

5.“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

6.表格为EXCEL格式;

7.“出具证明(盖章)单位”指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附件2

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序号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收取证明

(盖章)单位

清理意见

其他说明

1

xxx证明(声明、介绍信、表……)

xxx审批(核准、登记、注册、年检……)

xx局(中心、公司)

取消(保留)

 

 

 

 

 

 

 

 

 

 

 

 

 

 

 

 

 

 

 

 

 

 

 

 

 

填表说明:1.“收取证明(盖章)单位”,填写政府部门全称,由事业单位实施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全称填写,由企业实施的,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证明(盖章)材料名称”按照外单位要求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标准名称填写;

3.“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填写证明材料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及标准名称;

4.“清理意见”填写取消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