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0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制度和标准;推动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指导地方和行业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政府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九江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九江海关共3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人行九江中心支行行长、市政府信息办主任,市发改委、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政府信息办分管领导作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按联席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会议议题可由成员单位提出,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决定。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跟踪、督促、落实上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解决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四、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重大政策协商机制。联席会议积极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省有关厅局政策动向。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拟订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重大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加强内部协调,确保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材料和文件。各成员单位在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文件、规章和法规时,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各县(市、区、山)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2016年8月9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8月12日印发